试论疫情防控下驻监检察之守正创新

 admin   2025-02-14 01:40   141 人阅读  0 条评论

一些朋友对于试论疫情防控下驻监检察之守正创新和一些抗击疫情监狱成效的相关性题,大家都是比较关注度的,接下来小编为你整理了相关的知识。

监狱检察院是人民检察院派出的在监狱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机构。在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秩序稳定、推动监狱严格执法、保障刑罚正确执行等方面发挥着前哨和探查作用。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督察人员履行职责面临一些题和困难。如何有效发挥监察督察的法律监督职能,需要改革创新。笔者试图立足工作实际,剖析疫情防控下监督检查人员廉洁创新路径。

一、疫情防控监督检查中存在的困难和题

监狱检查的次数相对较少。疫情防控期间,监狱按照“高于当地、较平时严格”的原则实施封闭监管,严格落实“六暂停一严控”要求,坚持“三个集中”强化监狱门口人员监管,对车辆、物品进行监控管控,落实“陕西居民六项必送措施”、重点帮教对象必送措施等措施。其他省份也纷纷采取行动,实现疫情防控无缝衔接。按照非必要不进入监狱的要求,狱中检察官严格遵守监狱疫情防控部署安排,重点抓好视频巡查、监门巡查、监狱出入检查等工作。入狱后现场检查次数少,不利于及时了解监管动态。

罪犯教育讲座不及时。监狱关闭管理后,巡监、与服刑人员谈心等日常巡视工作无法详细进行。我们不能经常深入“三大现场”查找监狱执行刑罚和监督改造中存在的题。我们无法定期打开检察官的邮箱。我们无法定期打开检察官的邮箱。频繁与犯罪分子交谈,不利于了解犯罪分子的思想动态和检举控告,不利于了解犯罪分子的生产生活状况。对于促进服刑人员坦白罪行、改过自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有负面影响。

检察院硬件建设科技含量较低。监察检察室办公设备落后,科技含量不高。与监狱视频监控设备不互联,无法实现网络共享,无法进行实时视频巡查,无法及时发现监管场所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狱信息采集渠道狭窄。缺乏同步监管,影响了监督检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一些监察机关尚未建成统一的检察工作申请系统20,无法实现网上实时流转、网上审批、网上监督。

2、疫情防控体系下创新守正路径分析

坚守疫情防控底线,确保监管场所疫情安全。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各地仍存在散发病例。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克服麻痹厌战情绪,坚决防止外来输入,把疫情隔离在高墙外,确保监狱零感染。监督场所的首要任务,也是监督检查员应有的意义。疫情防控期间,监管场所实行封闭监管,疫情防控标准更高更严。关押新犯和刑满释放犯是必要的。人流量很大。此外,囚犯被关押在一起,一起生活和工作。环境相对封闭。一旦监狱中出现COVID-19疫情,势必会迅速蔓延。坚决防止外来输入,是当前监狱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因此,疫情防控期间,驻地检察官要积极参与、支持、督导监狱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封城管理规定,及时调整监管工作方式,聚焦监狱采取书面案件和视频监督检查的方式。预防疫情、正确处理案件。

突出内部检查督导重点,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疫情防控期间,驻地检察官无法正常进入监狱开展日常监督工作。要聚焦监狱执法活动监管,盯住关键环节、关键部位,重点监管监狱门、围墙、禁闭室、重点控制场所和监狱管理、刑罚等重点部门的执法活动。加强执行、教育改造、监狱侦查等工作,特别是围绕监狱刑罚执行活动的合法性,重点发现“减假、停职”等违法违规题,以及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强化监狱检察刚性,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一是强化安全检查。强化执法重点环节监管,督促监狱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推动监狱文明法治监管。通过视频巡查、监狱墙门检查等方式,排查整治监管场所安全隐患,持续关注监管场所安全。不懈努力,确保监狱围墙、监狱门安全和生产安全。二是加强监狱入出狱检查。依法开展入狱检查,协助监狱、公安机关制定严格的工作方案,确保罪犯依法顺利入狱,重点对监狱入狱管理活动、监狱入狱凭证等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并对囚犯进行核酸检测。定期开展监外巡视,对刑满释放的重点罪犯进行个别约谈,了解监狱管理情况,重点挖掘案件线索。最后,依法开展监狱管理检查。狱中检察官加强与监狱相关部门的沟通,维护监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注重与监狱教育部门、劳教部门等部门的配合,履行对罪犯立功励的检察职责,监督刑事改造积极分子、刑事劳动专家的审查工作,按照规定出席审查会议。依法出具检察意见。加强对单独监禁室的检查监督,严格审核审批程序,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听取服刑人员意见,保障单独监禁罪犯的合法权利。

积极创新监督形式,探索驻地监察检察官新路径。加强法律监督,重点是精准,最重要的是主动;质量是基础,效率是保证,好成绩是目标。监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从法律监督高质量高效抓起,坚持以监督办案为中心,推动监督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全面发展。办案中督、督办中办案,进一步把督办放在提质、增效、增效上,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做优做强、做实做优。一是积极探索监狱检察新方式。由于监狱疫情实行封闭式管理,在保证疫情防控绝对安全的情况下,我们将探索狱警隔离、集中收监的集中巡查模式。入狱后,及时开通检察官信箱,依法开展狱内检查,积极开展指派工作。检察职能。二是加强智慧巡检服务建设。仅仅依靠驻守监狱的两三名工作人员,对监狱内一到两千名服刑人员的生产生活条件以及十几个监区的执法活动进行全面监管,显然是不现实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加快刑事执行、检察信息化建设,依靠现代技术和智慧检察,运用科技手段对监管活动进行全过程监控,发现刑罚执行中的风险点,及时提醒和纠正。以确保刑事执行活动顺利进行。最后一步是按时参加犯罪分析会议。监狱检察官定期参加监狱每月召开的犯罪形势分析会,通过听取各监区汇报,了解监狱形势动态,了解重点罪犯情况,发表检察意见,提出改进措施,推动监察活动高质量发展。

三、疫情防控下监督检查部门廉洁创新的对策建议

坚持诚信创新,改进和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见》,坚持党对驻地检察机关的监督。绝对领导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的更高期望,奋发有为、奋勇前进,加快探索建设运行机制与监狱执法权相适应的新的约束和监督体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增强廉洁创新的主动性,全面聚焦派驻检察官职责,一一剖析派驻检察官规范化建设和案件实质性办理中存在的题,研究解决疫情防控中派驻检察官履职题。创新路径,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转变工作思路,推动由服务向办案转变。全面贯彻党的刑事执行司法方针,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规定,切实转变监察、检察机关工作思路,实现从工作方式到办案方式的转变,履行通过办案落实法律监管责任,维护监管秩序,为网站持续安全稳定做出贡献。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在押人员死亡起诉案件、检察建议等案件方面,要认真落实案件实质办理要求,既严格把控案件主体,又要严格把控案件主体。严格控制办案程序,完善案卷法律文书,规范诉讼卷宗立卷和整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驻点监管人员要克服人少、案件多的困难,把监管大门前移。在“减假、暂假”案件办理中,进行实质性审查,同步监督,即在监狱移送之初就介入监督,认真审查案卷,召开审查会议。提前与监狱刑罚部门加强沟通,对监狱提出的罪犯减刑意见进行讨论讨论,争取形成共识并提交审查会议审议,出席监狱减假审查会议依法出具检察意见,确保“减假”案件质量。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创新监督理念,提高检察监督质量和效率。坚持“双赢、共赢、共赢”,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树立“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理念,强化办案思维,严格落实办案要求,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积极落实维护监管现场安全责任。派出检察官勇于担当,将治安检查、监狱出入检查等日常检查做到细致、务实、规范,发现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督改造中存在的题,解决通过检查发现的共性、倾向性题。系统。以检察建议等形式开展监督纠正,形成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监狱检察监督格局。依法办理犯罪分子的申诉、控告、检举,定期开通检察官信箱,收集犯罪分子的检举、控告材料,及时入狱或者与犯罪分子约谈申请电话交谈,了解犯罪分子的合理诉求,做好做好受理审查工作,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加强与本院信访部门的沟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及时监督、反馈,保障被监管人有申诉、控告、举报的权利。

依托现代技术打造视频监管新。加大科技经费投入和保障,积极推进派驻检察院与监管场所视频监控网络建设,建立驻派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信息,实现实时监控、固定化-点播、预览报警、监管场所调整。信息调取传递,实现信息共享、同步监管,依法开展网络视频巡查,改变以往督察人员跑来跑去、手抄、看人的低效传统工作模式,并以书面形式计算。加强与监狱、法院的沟通,打通信息孤岛,实现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与监狱、法院办案系统互联互通,利用计算机和管理软件的强大功能,进行统计分析、查询和查询。对监狱、法院开展法律检查,对“减假、暂假”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动态同步监督,提高监督检查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作者于建峰

编辑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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