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患者住院、门急诊治疗费用谁负担?用药如何保障?明确

 admin   2025-04-18 01:40   14 人阅读  0 条评论

想必有些人都想知道新冠患者住院、门急诊治疗费用谁负担?用药如何保障?明确和重庆门诊新冠报销的一些题,但是又不知道真假,小编为你详细的解说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乙类管控”,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国务院针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先后印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B类B管”实施总体方案和感染配套方案。为对实施“乙类、乙类”后新型冠状病感染的患者治疗费用提供医疗保障,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疾控总局预防为主联合印发《关于实施“B类”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相关政策自实施之日起执行新型冠状病感染的“B类”。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1.关于COVID-19患者住院费用保障

为确保COVID-19患者的治疗不因住院费用而受到影响,文件规定,对住院的COVID-19患者继续执行“B类和A类”的政策,并且COVID-19的住院费用19名患者将得到充分保障。COVID-19患者在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所有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办理,个人负担的由财政予以补贴。该政策根据COVID-19患者入院时间计算,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2.COVID-19患者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障

为确保COVID-19患者在感染早期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服务,文件要求实施专项保障,提高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急诊患者就COVID-19治疗的报销水平。医疗保险。加大医疗保险对农村、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的优惠支持力度,对参保新型冠状病感染者和疑似症状患者在基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充足的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在基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新型冠状病药物发生的与COVID-19相关的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免赔额或上限药品目录内感染的,报销比例不低于70%。具体规定由当地医保部门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会商财政部门确定,施行至2023年3月31日。其他医疗机构参保患者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报销政策全额报销。纳入医保范围的所有医疗费用、药品费用均应报告。

3.关于COVID-19患者的药物保护

为适应当前疫情形势,满足COVID-19患者用药需求,决定暂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至2023年3月31日。当前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包括660种用于治疗发烧和咳嗽等COVID-19症状的药物。在此基础上,纳入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的COVID-19治疗药物也适用医保临时支付政策。药品尚不足的地方医保部门,可参照各省联防联控机制确定的治疗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药品目录,结合各省的运行情况,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医疗保险基金。

4.关于COVID-19患者的在线诊疗

为确保COVID-19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治疗,文件要求提供“互联网+”医疗保险服务,方便COVID-19患者在线诊疗。要求各地卫生部门及时公布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对于经行业部门批准的新型冠状病感染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按照规定,对出现新型冠状病感染相关症状并符合《新型冠状病》《病感染者家庭治疗指南》的,提供医保手机为COVID-19患者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各地医保部门可按照线上线下相同原则支持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报销标准与线下一致。COVID-19相关症状的后续咨询服务仍将按照现行互联网后续咨询报销政策执行。

5.关于降低COVID-19治疗费用和提高医疗保险覆盖面

文件要求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对治疗COVID-19患者所需药品继续实行价格谈判或协商、集中采购、网上采购、备案采购、价格监控等方式,降低治疗成本COVID-19患者。省级医保部门要结合各地医保基金运行实际,协调推动政策落实,科学确定保障范围和水平,合理减轻群众负担,确保医疗保障安全、可持续。医疗保险基金。在此基础上,如果医保基金确实无法满足当前收入,地方财政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及时推动省内资金调整。

六、关于医疗保险办理服务管理

文件要求优化医保办理流程,提供便捷的医保服务。继续提供便民医保服务,落实长期处方医保缴费政策,实行常规医保事项网上办理、紧急事项迅速办理、特殊事项便捷办理、非紧急事项缓办、放心办理隐患治理。各地根据需要,与具备新型冠状病治疗能力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署《医疗机构收治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患者医保费用结算特别临时协议》,指导各医疗机构做好信息准备与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诊断、处理和解决有关。征集上传、医保费用结算等。充分发挥代理力量,促进服务普及。各级机构在提供保险宣传动员等服务的同时,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和城市社区健康促进工作,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确保医保管理不放松、医保服务不间断。

七、关于相关部门职责

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实行“乙类、乙类控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综合评估病变异情况、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工作情况作出的重大决策。文件要求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地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医保部门负责相关费用审核结算,加强基金监管;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及时拨付;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识别、登记和上传有关COVID-19患者的信息;疾控部门负责COVID-19患者信息和数据上传工作。加强协调联动,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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