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供热温度不达标,最高100%退费

 admin   2025-04-01 01:40   39 人阅读  0 条评论

对于网上的讨论最新发布供热温度不达标,最高100%退费和暖气温度怎么提上去的热门话题,大家怎么看,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一一讲解

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供暖工作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供暖工作的意见

资政办发[202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主要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规范供热采暖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采暖采暖双方合法权益,节约和集约利用能源,促进供热行业发展,依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淄博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意见。

一、狠抓供热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供热保障能力

做好供暖方案修订工作。各区县要根据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能源结构调整,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供热专项规划。市供热部门将组织专家参加修订后的供热专项规划的审查,批准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实施。专项供热规划应当统筹规划现有居民小区供热设施的更新换代,并逐步将供热设施延伸至农村社区,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按照供热专项规划的要求,预留土地支持热源、热力站、供热管网等供热设施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预留土地用途。

狠抓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各区县要把热源规划布局与管网建设结合起来,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建设供热管网,做到安全、科学、高效热源运输;它们应该以土地和空间为基础。总体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应适当提前,并为供热能力留出相应的空间;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要求,制定老旧供热管网改造规划并积极推进。

注重热源协调均衡利用。各区县要根据城市发展和供热需求,认真平衡热源供需,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供热保障能力;热源建设要重点充分发挥大型热电联产企业的骨干作用。对于供热管网覆盖的地区,首先考虑接入城市供热管网集中供热;要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使用,严格控制碳排放。

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供暖。各区县新建规划建设区域、现有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以及其他需要多种能源供应系统的新建建筑,可采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污水源等因地制宜。可再生能源可以满足用户的能源需求;如果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多能源联合供应系统同时供应热水,则无需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多能源联合供电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2、强化管理措施,不断提高供热服务水平

实行加热调试和调节制度。供暖调试期为每年11月8日至14日。11月8日起,各供热企业必须启动设备进行热力调试,认真调整管网热平衡,及时处理故障点、非热点、热点,确保供热设备和管道正常运行。网络满足全面、稳定的运行标准。确保11月14日2400用户室温达到合格标准。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供热期限,任何供热公司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前结束供热。区县可根据天气变化决定延长供暖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供暖政策补贴资金。

实行供热合同管理制度。供热企业与用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热、用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热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供热面积、供热时间、供热质量、收费标准、付款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责任、违约责任等事项。符合《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三项条件的已竣工住宅小区,总耗热量大于30,且单位采暖系统分区耗热量大于70的,用户卧室、客厅供暖期间房间温度不低于18;总热耗率超过30%的建成住宅小区,单位采暖系统分区热耗率超过30%且70%以下的,双方按协议约定的温度执行;总热耗率超过30%的建成住宅小区,小区内单元供热系统分区供热率未达到30%的,由供热公司决定是否供热。若提供加热,则按供需双方商定的加热温度执行。

加强集中供热管网接入管理。新建民用建筑必须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集中供热管网接入申请须于每年7月31日前向供热公司提出。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既有民用建筑必须进行节能改造,并符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既有民用建筑申请接入集中供热管网并由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后,依法与供热企业签订供热使用协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配套建设等相关题明确的,供热企业应当接入集中供热管网。

温度不达标实行退款制度。供暖期开始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按面积收取采暖费的,因供热公司过错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公司按照以下标准退还采暖费若室温在16之间18,不合格天数退还20%取暖费;气温在12至16之间,不合格天数退还50%取暖费;室温低于12,不合格天数100%退还采暖费。供暖期间,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供暖超过24小时的,供热公司应当提前2天通知用户;因紧急情况不能正常供暖的,供热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向供热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受影响地区的用户。供暖期间,因供热公司原因不供暖的,供热公司应退还实际不供暖天数的全部供暖费。如果用户未经供热公司同意,安装排水阀、排气阀、换热装置、更换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加散热器等,妨碍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导致温度升高。不符合标准的,不予退款。费用。

三、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供热运营和施工行为

加强供热经营许可证管理。供热企业取得供热业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对申请供热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把控市场准入。对于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区县供热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严格管理,监督供热企业依法经营,保护用户供热权益。

加强开发建设项目热能管理。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其他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合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对建设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提出建议。意见并明确了供热分项设计的技术要求。对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明确配套基础设施的技术要求、施工标准、质量控制、交接事项等。

加强供热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各区县要切实履行供热工程监管职责,进一步简化供热工程建设程序,实现供热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供热工程开工前,城建档案、地下管线管理部门应当查询地下管线情况,按照有关要求确定建设方案。供热工程竣工后,供热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供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各区县要加强供热工程建设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活动,维护供热工程建设秩序。

加强供热作业区域管理。供热经营区域是各级供热主管部门实施供热特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调整供热运行面积。供热企业建设、改造、调整供热管网时,不得超出供热作业区域。供热企业供热区域内的供热负荷、供热能力不适宜时,所在地区、县应当适当调整。各类开发区、新建城区、城乡结合部、旧村改造等新形成的供热区域,区县应当依法确定供热运营企业。跨行政区域供热面积的调整,由市供热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对擅自从事供热业务的,将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优化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供热管理规范化水平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县要严格落实地方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供热规划建设、用户服务、安全生产、特许经营评价等具体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供热管理规范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确保各地区供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供热部门负责指导、调度和监督本市供热管理工作。

推广综合供热管理模式。各区县要督促供热企业推进热源、管网、换热站一体化管理,切实加大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换热站等供热运营设施的移交力度。对尚未移交的社会换热站,其直接运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山东省供热条例》,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保证其所属供热管网、设备等设施的正确维护和安全运行。

加强供热运营服务考核。各区县供热部门要加强对供热企业的考核,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供热能源消耗和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供热服务考核监督机制,加快供热智能客服信息化建设,实现供热运行数据和服务的实时掌控和实时监控热源、热网、换热站、用户等数据信息。切实加强供热生产经营服务质量监管。加强与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协调沟通,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将供热服务管理水平与供热补贴资金挂钩,将绩效评价结果、投诉量、满意率等因素作为调整补贴份额的重要依据。投诉规模较大或形成集体上访或严重舆论,不主动消除社会影响的,将按规定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五、明确目标责任,确保供热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加强安全运行和事故应急管理。各供热企业必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定期检查和维护供热运行设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供热运行设施在使用期间安全稳定运行。认真做好冬季供暖期保暖保供工作,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供热企业应当制定供热事故应急抢修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发现供热事故或者接到供热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紧急抢修,同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安监等部门。对其他影响抢修的设施,应当采取合理的应急处置和必要的现场防护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各区县供热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属地责任,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供热安全稳定运行。

加快供热系统技术改造。各区县要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先易后难、整体推进”的原则,以减少供热损失、提高供暖效率为目标。提高余热、废水、废蒸汽的利用率,积极推进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充分回收利用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余热、废水、废气等低品位能源;积极探索污水源、垃圾焚烧等其他形式可再生能源的协调利用。在首个换热站采用汽轮机拖动技术替代电泵,逐步改造适合改造的供热站,实现无人值守运行;优化加热系统运行,调整水力平衡,提高加热效率。

本意见自2022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4日。本意见实施前,相关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开展。

本文对于那些最新发布供热温度不达标,最高100%退费和暖气温度怎么提上去的相关性题都进行详细的解,希望文章的内容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地址:http://www.25jiujiu.com/post/735.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admin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


表情

还没有留言,还不快点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