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将对江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和江西中医药大学地址的题进行解,希望对各位都有所帮助。
江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专科转本科招生简章
江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专科本科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管理招生”的要求,保障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根据《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招生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始建于1959年,是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上级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学校名称江西中医药大学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级别本科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88号
第三条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统一考试,被学校录取攻读本科层次的考生,转学籍,分班,并与培训学校共同培训。培训地点位于培训学校。详见《江西中医药大学本科层次人才联合培养实施方案》。
第四条专科至本科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或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方可毕业,并符合以下条件学业成绩合格,经德、智、体、艺、劳综合评价,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江西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会注明“我校XX专业开始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从专科到本科的招生工作,包括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决策重大事项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负责学校从专科到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招生期间,学校应当成立由纪委相关负责同志带队的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坚持“服务国家改革发展、服务中医药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整体进步”的办学宗旨,坚持就业导向,协调发展。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要求,编制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批准。
第八条学校设有中医、针灸推拿、中医、护理、中医药资源与开发5个本科专业。其中中医、针灸推拿、中医、护理等专业与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相同。学校联合培养,与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联合培养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江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副本级专业招生计划》。最终方案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为准。
第九条考生必须按照《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科升本科专业指导目录》的要求,根据高职专业正确填写相应的本科专业。我校针灸推拿专业仅限招收620105K针灸推拿、620103K中医、620104K中医骨伤科专业的考生。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填写此表。
第十条部分专业录取的考生,因专科升学年限不足,或者专科专业与本科专业不同或者不相似,毕业后可能无法申领行业资格证书。请考生在填写申请表时告知自己并谨慎申请。
第四章入场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招生录取统一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上系统进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本章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省教育厅备案规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录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出。未填报专业的申请,将按规定收集。未按照本章程第九条规定申请相应本科专业的考生,学校有权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家庭贫困考生和获考生实行单独计划政策。退役大学生、军人免试申请入学的,按照《江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退役大学生军人免试升本科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四条已报名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的,不得要求学校撤销其报名。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不得以考生主动放弃为由撤回申请。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行业特点,本着对考生负责的原则并维护考生利益,学校各专业一律不招收有资质的学生。色盲、色弱等不能准确识别颜色的考生。视力或听力严重障碍、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等情况的考生不适合报考医学类专业。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以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学校通过特快专递将校长签字的录取通知书寄给被录取的考生。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各专业考生的学费及住宿费如下
中医、针灸推拿、护理、中医、中药资源与开发等专业学费为5220元/年。住宿费按照培训学校标准缴纳。
第六章助学金措施
第十八条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完善学校配套资助措施,建立国家励、学校补贴、社会捐赠、考生自助“四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学金、国家励志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筹集学费的学生可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优先申请入学。入学后,学校将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并根据经济困难程度提供相应的经济资助。
第七章监督与投诉
第十九条学校专科至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省招生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91-87118799
邮箱jxtcmijwsohucom
第二十条未被我校录取或对录取结果有疑,经招生工作人员解释后,仍坚持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教育厅有关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诉。学校招生及招生督导组。学校按照《江西中医药大学高考考生投诉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申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被录取的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职业毕业证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期限到学校办理录取手续。未取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按时请假或逾期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第二十二条考生被录取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审核其入学资格。考试合格者将予以并取得学籍。考试不合格者,由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考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于冒用江西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在专升本招生咨询中,学校顾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申请表的参考,不构成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相关信息通过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信息网、教育部、省招生部门专升本信息等渠道统一发布。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88号
邮政编码330004
学校网站
招生信息网
邮箱jxzyyzs163com
招生咨询热线0791-87119528
0791-87119529
0791-87118988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今年专科升本科招生。与国家及上级机关有关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及上级机关有关文件为准。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招生就业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
江西中医药大学
本科层次人才联合培养实施方案
为完善江西省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大学”的殷切期望,加强职业教育服务,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江西省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按照《本科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开展中药学、中药学等专业学生联合培养、针灸推拿、护理、中医资源与开发。计划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培训机构
序列号
招生专业
学术体系
联合培训学校
1
中药
5年
江西中医学院
2
针灸按摩
5年
3
药店
四年
4
护理
四年
5
中药资源与开发
四年
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2.训练方法
我校与上述两所培训学校联合培养本科生完成中药学、中药学、针灸推拿、护理学、中药资源与开发等专业本科学习。培训地点为相应培训学校。培训学校在我校指导下承担人才培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计划做好人才培养工作,加强日常教育教学管理。
三、教育教学
1.我校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定位,参照专业素质标准,与培训学校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并对培训学校的教学过程、教学效果和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
2、培训学校根据双方制定的人才培养计划,选拔优秀教师实施教学任务,制定学期安排、师资安排、课程设置,并负责学生毕业实习安排和学生毕业论文指导。
3、培训学校根据我校学业评价标准负责课程的考试、考核、成绩评价和提交。
4.学生管理
1.我校负责联合培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籍管理,指导培训学校收集学习期间学籍管理相关材料,培训学校负责以下日常管理服务学生入学、报到、学习、生活和后勤。
2、培训学校在我校的指导下,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我校的相关规定,完成新生报到、入学资格审核、档案管理、毕业生就业派遣等工作。
3、培训学校负责联合培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党员发展、就业创业帮助指导等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4、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我校相关规定,我校根据在校学生人数比例,分配一定名额供联合培养学生申请国家学金、国家励志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培训学校将做好国家学生资助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我校负责“国家三资助”校级评估和国家资助项目的资金管理和资助数据报送。指导培训学校识别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助学贷款、评估推荐“国家三项资助”、征兵等工作。入伍学费补偿、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经费档案建设与管理等相关工作。
5、联合培养学员在培训学校学习期间,平等享受培训学校层面的各项资助政策和。
五、学籍及学历管理
1、联合培养学生录取后,学籍将转入我校,分班。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由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
2联合培养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的,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我校XX专业起点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学士学位。
六、资金管理
联合培养专科毕业至本科的学生按我校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按培养学校标准缴纳。
附件2
江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专科至基础专业招生计划
序列号
专业类别和专业类别
招生专业
总联合培养
画
不
专精
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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